人工踝关节置换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类风湿性关节炎,踝关节疼痛、残留功能极差者;
2、踝关节疼痛和踝关节的退变;
3、距骨骨质尚好,踝关节周围韧带稳定性完好者;
4、内/外翻畸形小于10o者;
5、后足畸形可以矫正者。
顽固性疼痛的踝关节和退行性改变但有足够稳定性的踝关节为使用踝关节假体的适应证。类风湿性关节炎属常见手术指征,但是最主要是创伤性关节炎,占病例总数的42%。对于距骨缺血性骨坏死伴塌陷的患者,在手术当中需行骨移植来支撑假体。既往曾行踝关节融合术,现在可改行全踝关节置换以代替踝关节融合。
(二)相对禁忌证
1、既往踝关节区有深部感染或胫骨内感染;
2、严重的骨质疏松;
3、侵袭性很强的关节炎,如银屑病关节炎和牛皮癣性关节炎等。
(三)绝对禁忌证
1、距骨坏死(已被闪烁描绘术证实的);
2、夏科氏关节;
3、神经性疾病,如足部区域感觉丧失;
4、下肢远端肌肉功能丧失;
5、既往曾行关节融合术,破坏了踝关节或切除了中间和侧方韧带;
6、由于患者患精神性疾病导致无并发症的手术后预期的继续治疗疗效不佳;
7、退行性骨关节炎造成骨质严重丢失或踝关节侧副韧带缺损;
8、胫距关节畸形超过35o;
9、病人对术后康复没有信心;
10、不能配合术后康复训练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骨科 杨述华 |